学校团委印发《东北林业大学团属学生组织条幅、标语、海报悬挂管理细则(试行)》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广告、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要求,规范团属学生组织条幅、标语、海报的悬挂使用,日前,学校团委印发了《东北林业大学团属学生组织条幅、标语、海报悬挂管理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《细则》就管理原则、审核职责、宣传要求、悬挂方式、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。
关于管理原则
《细则》强调,对条幅、标语、海报实行定时、定位、定量的管理原则。在确保学校正常秩序的前提下,对指导学生组织悬挂条幅、标语、海报的需求,给予适当安排,允许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时间、地点悬挂。
关于审核职责
《细则》指出,校院两级团委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完成审批流程,同时履行好初审职责。学校团委负责审核其直属学生组织、社团、协会提出的设置申请;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本学院(含直属学生组织、社团、协会)提出的设置申请。
关于宣传要求
《细则》强调,条幅、标语、海报不得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内容,用语要积极健康、避免低俗、用词准确、主题突出,不得连带与活动无关的内容。
关于悬挂方式
《细则》指出,条幅、标语、海报悬挂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,要注意悬挂的方式方法,不得伤害树木、栏杆等固定体,要在到期日当天清除,并将废弃条幅、标语、海报妥善处理,不得遗留绳、棍等废弃物。悬挂条幅、标语、海报期间要动态关注,确保美观大方,如有污损要及时更换或撤除。悬挂条幅、标语、海报不能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,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、科研、办公秩序,不得损坏学校树木、草坪和公共设施。
关于责任追究
《细则》强调,对于团属学生组织出现的相关问题,学校团委将予以通报,对由于审查把关不严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问题的单位,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《细则》未尽事宜按照《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广告、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制度执行。
错误悬挂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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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郭菡煜责编:魏静仪 马营营审核:姚亮亮 栗雅琳 徐杨